级差地租Ⅱ:
假定仍是面积相同但肥沃程度不同的三块地,经营上等地的资本家为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在肥料和机械等方面,追加投资100元。又假定其它情况相等,这100元结果增产了6担谷物,每担仍以30元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共得180元。这样,资本家收回资本100元并获得平均利润20元之后,就可以又有60元的超额利润可得。
级差地租Ⅱ在租约有效期内为农业资本家所获得,只有在租约期满后续订新约时,才被土地所有者用提高租金的办法所占有。因此,地主和农业资本家围绕租约期限的斗争,实际是争夺级差地租Ⅱ的斗争。土地所有者总希望租约期限短一些,以便另订新约时占有级差地租Ⅱ;农业资本家则总希望租约期限长一些,以便在租约有效期内获得最大收入,甚至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使土地肥力永久丧失也在所不惜。这种情况表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的合理利用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