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基金投资者收入稳定、持有期长。以下资料可资佐证。
(以上数据来源于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的相关调查资料)
另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和美国证券业协会1999年调查结果, 共同基金持有者赎回比
率很低。在截止1999年1月为期1年的时间里,82%的股票基金拥有者没有任何赎回活动
。
可以看出,大多数共同基金投资者收入在中等或以上,年龄中等,心理承受能力较
强。对中国的启示
国际的经验告诉我们,开放式基金是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尽管目前我们还不具备
一些必要条件,但应该确立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的思想,并积极进行相应的试点工作。
同时,加快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开发力度,为开放式基金的高效运作提供避险工具。
开放式基金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配套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监管。《基金黑幕》、私募
基金等一系列问题凸显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空白。我国尽管已颁布了一些法规、规章,但
如何保护基金参与者特别是中小基金参与者的权益(如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独立董事的权
力和义务等)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规范整个基金业的大法《投资基金法》也千呼万唤
不出来;另外,监管机构权限小,以致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时效性差。
近年来,如何解决社保基金的缺口问题成了人们关心的话题。封闭式基金由于规模
小、流动性差、价格易受二级市场炒作等影响,不是社保基金的较好投资对象。而开放
式基金在设立规模、存续时间、价格形成、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较好的优势,赎回机制
又可以使好的基金管理公司脱颖而出,资金收益率较高,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保基金
进入资本市场的目的。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一般而言,开放式基金收益较高,但风险也较大。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
占了绝对的比重,他们的资金量小,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投机心理较浓。因此,除了加
强对中小投资者风险教育外,开放式基金应设立最低购买量,其营销对象应主要面向机
构投资者和中高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