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有何限制
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就在于其基金的规模并不固定,投资者可根据需要随
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但是,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时,也将会有一些限制。
一、基金申购限制
基金在刊登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后,开始向法定的投资者对象进行招募,依据国内基金
管理公司已披露的开放式基金方案来看,首期募集规模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在首次募集期
内,若最后一天的申购份额加上在此之前的申购份额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则投资者只能按
比例进行公平分摊,无法足额认购了。
开放式基金除规定有认购价格外,通常还规定有最低认购额,如同股票的最小买入单位为
一手一样。另外,根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总份额还有
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10%等。
在开放式基金日常的申购中,基金规模原来的上限仍有效,当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时,该基金
就只能赎回而不能申购了。
二、基金赎回限制
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
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
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
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
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
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