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注册
密码 登录
原帖由 老虎今天吃草 于 2005-8-15 03:43 PM 发表捡到不属于你的都要交公,把她送民政局吧!
原帖由 mitnick 于 2005-8-15 03:46 PM 发表咋D不是往您那送??
原帖由 老虎今天吃草 于 2005-8-15 03:47 PM 发表送我这,我把她往哪送?我还雇不起保姆
原帖由 mitnick 于 2005-8-15 03:49 PM 发表蠢啊!!!你不会给她当保姆?
原帖由 茉莉花开 于 2005-8-15 04:01 PM 发表你说谁蠢呢,我看你才蠢呢,你不会拿回家当娃娃用
原帖由 mitnick 于 2005-8-15 04:02 PM 发表:n12: 童工啊?
原帖由 dingyueyalin 于 2005-8-15 04:08 PM 发表充气娃娃
原帖由 law 于 2005-8-15 03:04 PM 发表还好啦, 偶的体会是你不着急的时候信号都好, 你越着急, 越是"喂! 喂?... 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