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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w 于 2006-2-11 03:38 PM 发表去98吧, 偶可不能老去玩夜总会, 未来的LP知道会不高兴的..
原帖由 purelily 于 2006-2-11 04:11 PM 发表看来主席是欢场老鸟了啊!
原帖由 行差踏错 于 2006-2-11 04:09 PM 发表说不定你LP比你更喜欢去夜总会
原帖由 purelily 于 2006-2-11 04:17 PM 发表偶们看得很清楚啊!
原帖由 Drinker 于 2006-2-11 04:33 PM 发表欢场至尊地说:s:
原帖由 purelily 于 2006-2-11 05:21 PM 发表你怎么会是妈咪呢?肯定不是的,你是爹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