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TOM网站:
文章1:
5月21日羊城晚报今日连线栏目刊登了一个配图短文,在广州东川路记者亲眼目睹一个“新鲜事”,一辆面包车在拐弯慢行时,一位行人“主动”撞了上去,并立即躺倒在地要求赔偿,司机立即报警,交警来后也没有办法,最后要求司机支付两百元才了结此事。记者看到刚才还躺在地上哼哼的“伤者”,拿到钱后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周围的市民反映经常有人用此办法“挣钱”。——以上转自羊城晚报。
好行业啊,这样一天下来挣个千把块没有问题,看完这个报道,第一个想法就是我是不是要跳槽——做碰磁一族。俺是弱势群体俺怕谁?!
1:
我4月28号买了一台奥迪A4,车车刚拿到手的时候好兴奋啊!验车完毕后约定第二天去上牌。
怎耐下雨天,多事天,就在我右拐进慢车道准备开进销售公司的停车场时,我的车车居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吻了一下。心痛啊!
我跳下了车车,冲到了后面,只见右后门及右后翼子板都凹下去了一大块,还伤到了底漆。“你……你……你是怎么骑车的?”只见一名中年妇女倒在雨中,电动车的车轮还在不停的转着,“你没事吧!带你去医院看看。”我好心的把她带到医院检查,又是拍片,又是检查,最终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不是很严重。——医药费
没想到交警来现场处理后竟然判我全责,天理何在啊,是她撞的我耶!还要我花钱修车。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那个女的居然讹诈我5000大元,天理啊!又不是把她撞成残疾,只是软组织挫伤,就算每天100元的误工费,休他半个月也才1500呀。
哎!只能怪自己倒霉了!
奉劝各位,雨天千万要安全驾驶,教训是惨痛的!!!!!!
2:
机动车遇红灯,刹车,在停车线后自己的车道上正常等候信号灯的翻转,
突然,一辆自行车从侧面撞上了机动车的右前方,并将右后视镜撞坏,
但是,警察叔叔告知机动车主:
新的交通法规定,即使机动车停在原地(正常的车道)无任何过错,非机动车和行人主动撞上机动车,双方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和损失,都将由机动车承担!除非,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和行人是故意所为!
北非碟影
支柱会员
财产 339
发贴 48
注册 2004-4-13
来自 北京
状态 离线
新交规我认为不合理,行人、自行车与汽车发生事故,不管责任,汽车要负全责,这样的新交规,成为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自行车猛拐,行人翻护拦的护身符了,就算天桥上有人自杀跳下来,砸到汽车上死了,汽车也是全责,这合理吗??
http://www.xcar.com.cn/viewthread.php?tid=674478&highl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