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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否又是一次庄家强制洗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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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否又是一次庄家强制洗牌的讯号 zz

乌有之乡
“存款保险制度”是否又是一次庄家强制洗牌的讯号

[ 作者:林衡博 转贴自:北方论丛 ]

写在前面的话:
【庄家在股市、球市、彩票、楼市里的黑箱操作屡屡凑效,由于过分忘形的敛财,
造成多次强制洗牌,已经令广大参与者凄惨无比。如今又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
否意味着庄家打算突然袭击,将银行储户大概四成的存钱一笔勾销?倘若银行都需要保
险了,那“存款保险制度”恐怕是不保险的,不过又是一次宰杀弱肉者的镇定剂。
  切记,我们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

下面推荐一文,算是对聒躁喧嚣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异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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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存款保险制度为时尚早

林衡博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州,广东 转贴自:《北方论丛》)

摘 要:中国现有的存款保险是一种由政府无形提供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在稳定市
场信心方面具有明显作用。针对当前理论界关于“中国存款保险应该由‘隐性’过渡到
‘显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说法,本文试图从中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以及中
国银行系统发展的现状出发,分析存款人与存贷款金融机构之间的内在关系,证明现阶
段的中国金融市场不适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关键词: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中国银行体系;金融体制改革

一、“存款保险制度” 与“存款保险”的关系

存款保险(Deposit
Insurance)的大致意思是:鉴于存款人可能会因为某些负面信息或恶意谣言而对从事存
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失去信心,导致银行挤兑(bank
runs),并因此产生传染性效应(contagion
effect)波及所有银行河金融机构。为了稳定市场信心,需要设立一种保障机制,解决
信息不对称难题,令存款人相信银行基础仍然稳健,从而避免“集体非理性”情况的发
生。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我们可以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Explicit Deposit
Insurance)和隐性存款保险(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两种。显性存款保险指的就是以法规的形式对处置银行危机和赔偿存款人的
程序及有关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民众公布,于是我们就可以把
它称为“制度”
(Deposit Insurance
Policy)。目前一共有包括英、美、日、韩在内的67个国家采用这种制度。而另外还有一
种隐性存款保险则是指对于危机处置和存款赔偿没有明确的法规和程序,公众的信心来
源于他们对政府会提供存款保护存在的预期,它没有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安排,而更偏向
是公众心目中的一种“默契”。有资料显示,目前包括中国在内有55个国家正是沿用了
这种存款保险的方式。但是,如果要从概念本身出发进行辨别,可以说几乎每个国家都
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因为即使在美国,它有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但市民也绝对相信政
府不会让全美最大的银行——纽约国民城市银行(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在中国也称“花旗银行”或“万国宝通银行”)轻易走向倒闭
一天。

存款保险的本质是以监管者(政府本身或是某个政府保险机构)的信誉来代替银行本身
的信誉,存款者其实是把钱存进了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存款人自愿相信政府会保
护银行,存款保险实际上就已存在了。不同的是,如果政府明确地表示将承担对存款者
的偿付责任,那就是一种存款保险制度了。所以,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都已经构成了
存款保险,而存款保险制度就仅仅是指显性存款保险。

在界定了“存款保险”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区别以后,我们就不会讨论中国该不该建
立存款保险了,因为“应该”是肯定的,而且我们也一直存在着这样的机制,虽没有成
为制度,但储蓄人对政府保护的预期就是最有力的保险。而我们要讨论的是“中国要不
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即应不应该实施显性的存款保险”的问题。

二、中国银行体系现状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想之间的差距

存款保险的目的是解决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带来的困境,在储蓄人道德风险(恐慌挤兑)与银行道德风险(冒险经营)之
间寻找均衡点。在我国“隐性存款保险”的作用下,我们已经达到了均衡。在存款人方
面,由于对政府保护的预期,信心稳定,“显性存款保险”一来没必要,二来执行以后
还可能反过来打击公众信心;银行方面:大小银行实力悬殊,对大银行来说,国家信用
才足以提供保障;而小银行风险极大,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之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会更加严重。

(一)、存款人充分信赖政府及国内银行

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心态平和,大面积的存款人向银行挤兑发生的可能性低。据悉,我国
现在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秆存在了。不同的是,如果政府明确地表示将承担对存款者
的偿付责任,那就是一种存款保险制度了。所以,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都已经构成了
存款保险,而存款保险制度就仅仅是指显性存款保险。

在界定了“存款保险”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区别以后,我们就不会讨论中国该不该建
立存款保险了,因为“应该”是肯定的,而且我们也一直存在着这样的机制,虽没有成
为制度,但储蓄人对政府保护的预期就是最有力的保险。而我们要讨论的是“中国要不
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即应不应该实施显性的存款保险”的问题。

二、中国银行体系现状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想之间的差距

存款保险的目的是解决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带来的困境,在储蓄人道德风险(恐慌挤兑)与银行道德风险(冒险经营)之
间寻找均衡点。在我国“隐性存款保险”的作用下,我们已经达到了均衡。在存款人方
面,由于对政府保护的预期,信心稳定,“显性存款保险”一来没必要,二来执行以后
还可能反过来打击公众信心;银行方面:大小银行实力悬殊,对大银行来说,国家信用
才足以提供保障;而小银行风险极大,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之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会更加严重。

(一)、存款人充分信赖政府及国内银行

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心态平和,大面积的存款人向银行挤兑发生的可能性低。据悉,我国
现在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各类存款总和的六成左右,而这一部分则往往就是最容易发
生“羊群效应”导致银行恐慌的群体。几大国有独资及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多年来的经
营在广大城乡居民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从未在按期兑付存款方面出现大问题。因
此百姓心中似乎还没有银行破产的概念
,他们习惯于将储蓄存款作为最为安全的财富贮藏方式,即使国债利率高于同期储蓄存款
利率,民众还是热衷于将资金存进银行。
与此同时,在存款人的经验中,中国政府历来直接干预处置银行风险行为,造成了他们
对政府保护的坚定良好预期。在撤销某些金融机构的实践中,政府对被关闭的城市信用
社等的个人债务都采取了全额保护的方法,由央行和地方政府共同兑付了个人债务的全
部本息。虽然政府从未做出保护声明,但政府的这些行为构成了储蓄人对未来政策的正
面预期。作为理性经济人,居民几乎一致认定:无论是从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高度
,还是从减少银行倒闭负外部性作用的经济学角度,各级政府都会千方百计地保护存款
人尤其散户的利益,以消除经济建设中的不安因素。所以,从政府的行为和银行业的行
业特征来看,虽然中国金融体系中潜在风险很大,但是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足够坚
定。

所以,尽管利率一降再降,甚至实施利息税征收,居民储蓄增加势头仍一如既往。反过
来这又进一步巩固了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的信心,降低了发生挤兑的可能性。
相反,“显性存款保险”既不能增强储户的信心,也不会减少储户承担的风险,建立存
款保险制度甚至会给储户传达银行可能发生危机的信息,动摇公众对中国银行业的信心

(二)、大小银行实力与信誉水平悬殊,显性存款保险无法兼顾


既然是显性的保险制度,就必须明确规定投保的费率问题。一般来说,有单一费率和风
险差别费率两种制度可供选择。

单一费率制度的最大弊端是逆向选择:因为经营不善、风险偏高的银行会热衷于加入存
款保险体系,而最优秀的银行在理性预期下会选择退出。由此下去,整体风险的加重便
会使保险成本加大从而引起保费上涨,这样循环下去势必会使经营良好、经营中等、经
营稍差的的银行相继退出存款保险体系,最终只剩下经营水平最低,内部问题最严重的
银行留在了该体系之中。其次就是增加了本来就已经存在的道德风险。因为单个银行本
身承担的额外风险不会产生更高的经营成本,所以银行会选择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组
合,这只会使银行内部脆弱性加剧,不良资产存量不断增多。台湾的银行业信心危机的
逐渐加剧,正是这种费率制度的副作用。

风险差别费率制度则需要客观地根据银行的风险大小,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以避免逆
向选择,减少银行道德风险。但是,这仅仅是一种理想化的构思,中国金融监管当局的
监管能力和效率尚不能保证实行差别费率所必需的银行风险评级以及存款保险的风险监
管职能的有效实施。

三、与金融市场化的步伐协调一致的存款保险体系才是有效的

作为金融管制的一种补救性手段,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自由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但是构建存款保险体系要与金融市场化的步伐协调一致。照中国目前的经济和金融体制
改革的情况看来,我们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制结构改造、现代企业经营
制度建设以及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等方面尚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突破,采用显性存款
保险的条件显然还是没有达到的。

Demirguc-Kunt和Detragiache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整体效果是增加了银行
体系的脆弱性,只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减少存款保险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
类似的,Cull,Senbet和Sorge的实证分析也认为,显性存款保险只有在良好制度监管环
境中才能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产生理想效果,而在制度监管松弛的环境中却会引起金
融波动。Cull指出:从整体上看,1980年以来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似乎比隐性存
款担保的国家在金融深化的程度上稍微大些,但这里面有影响金融深化的其它相关因素
的作用,事实上则是,只有在制度环境发展提高时,显性存款保险才与金融深化存在着
正相关的关系。如果在银行金融系统波动性大的情况下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则金融深化
就会受到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何光辉,存款保险理论分歧及其理性思考,[J],上海经济研究,2002.10;
2、张欣,面临入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宜操之过急,[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2000.6;
3、刘元/潘颖/莫华,存款保险及其国际经验,[J],中国金融半月刊,2003.5;
Guo Yan,Deposit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ization of Banks in
China,[R],The 4th Annua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ransition
Economics,Paper No. 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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