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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万科王石的慈善言论 ZT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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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为自己捐了就强迫别人捐 不要因为自己捐的多了就强迫别人多捐 这不是捐款比赛,也不是爱心大比拼 捐款是个自愿自发的行为,不是纳税。企业本身没有义务捐款,没有权利强迫职工捐款,也没有责任组织员工捐款,更没有权限规定员工捐款下限。 万科王石的言论,本人理解是限定在企业组织的捐款活动中员工捐款的上限,于请于理都很正常。 要是员工有经济实力,有强烈捐款意识的话,可以在企业活动以外,自发的多捐款。没有那条法律和企业管理条例规定员工不能在业余时间自发捐款。 拿万科王石的慈善言论做文章,很脑残很无聊。 要是有万科经济犯罪的证据,就去举报。要是有万科员工经济犯罪的证据,就是写举报信。 宪法刑法和民法中没有原罪这一条。要是对改革开放不爽,可以去天安门找公安武警国安评理,看看太祖会不会从水晶棺中一怒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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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捐款不是比富,捐款不是纳税,捐款不是义务。 觉得万科有偷税漏税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要是觉得万科人品有问题,可以拒绝购买万科的商品和服务。 慈善捐款对企业来说可以抵税,也可以作为PR 策略,至少可以间接做广告。没有必要和在捐款数额上逼迫企业。 有种挑战社会不公就去搜集一下,核 心 们 的 太 子 公 主 们  每年赚多少,这次地震又捐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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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房价太高,可以只租不买。 觉得房地产商炒地皮非法商业运作,有证据的话可以化1.2元的邮资寄举报信。 拿地震捐款的事,抨击万科很小人。 批评者不妨把自己去年的毛收入净收入和捐款额拿出来给大家晒晒,看看你自己是不是捐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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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捐款政治经济学

by buxuan (紫) at 2008.5.15 14:50 (#4453442@0) <本文发表于: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www.rolia.net/forum > 作为一个普通人,面对灾难我所能够做的往往只能是捐款,希望那微薄的善款能够为受难的人做点什么。年轻的时候,捐款从来就不是问题,想捐就捐了,想捐多少就捐多少,无论五块十块,捐到学校还是居委会,都很简单。直到零四年印尼海啸,捐款这件事忽然成了问题。 那时我刚刚就职于国内的一家公司,海啸过后公司迅速组织了捐款。在加拿大留学的时候,从一个犹太同学那里听说犹太人奉献的数额是收入的百分之十,于是就照着这个数捐了,虽说不多,心里总算平静。一周以后,传言悄悄散布开来,这才得知我捐款的数额竟然等同于公司副总裁,而顶头上司捐款的数额只是我的百分之二十。捐款这样很私人的事在公司传扬的事实,说明它也当属办公室政治的一部分。捐款的数额必须与捐款人在公司里的地位相当,否则就有趋炎附势,功高盖主之嫌。换句话讲,我辈普通人是没有资格决定自己捐多少的。领导们不多捐其实是怕增加员工的负担,多捐的基层员工多少就显得有点假积极,乱显摆,或者至少是有点不领情。虽然我并没有在意,但上司的态度却日益冷淡起来。显然不全是因为我捐款比他多,但这件事能体现出我们处理事情截然不同的方式,相处不好就很自然了。 又过了一周,同事发给我一个旧新闻。原来海啸之后公司发言人在某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公司和公司的员工将为海啸受害者捐助30万美元。这话不在局中还真琢磨不出滋味儿,公司社会责任的大小原来竟与员工的捐助捆绑起来,反正总额不变,员工的捐助只是减轻企业的负担!无论我捐款多少,对灾区的人来说都没有差别,不会改变他们得到救助的总量。而我还在无知幼稚中得罪了领导,不由让已经隐约感到的不快加深了一层。 不久,广东遭受水灾,公司再次发出捐款的倡议,并且对外宣布公司和公司员工为广东灾区捐助的总额,然而金额远远小于捐助印尼灾区的金额。开始我很不解,老员工就“点拨”道:“公司的捐助从来都是设备,没有现金的。同样的设备,在国际上的价格当然高过国内的价格啊。还有,公司现在重点拓展海外市场,为印尼海啸的捐助对公司的市场形象的帮助当然更大一些嘛。”这样啊,我恍然大悟。可为什么别人看来显而易见的事对我总是如此难以理解呢?不禁开始怀疑自己的智商,情商,很受伤。 接下来又回到学校读书,没了收入捐献的问题再次离我远了一点。地震之后爱人在电话中问,“亲爱的,我想捐多少多少,你看行吗?”他说的金额不算大,但我还是谨慎地回答:“要不你看看你们科长捐多少?要是科长捐得不够多,你就把剩下那些捐到红十字会,这样咱们也捐够数了,在单位也好处理关系,你说呢?”一方面,为自己学到的小聪明庆幸,爱人不必犯我从前犯下的错误;另一方面,我对自己的行为不齿,不仅自己身陷泥污,还要把和我当年一样简单真诚的爱人拉下水。 当灾难还在扩展的时候,这篇文章是极不合时宜的。可灾难结束之后,下一次灾难来临之前,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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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务院,税务总局,和人大常委联合立个法: 凡中国公民不管穷富,按人头,按银行存款,按个人资产,按收入,计算最低慈善应捐款额。每年实际捐款低于标准的,一概在全国网络通报,供大家喷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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