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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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m - 2004/10/24 6:45:00
我朋友和公司副总去参加一个重要商业谈判,结果在路上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与别的车相撞,朋友骨折,那个副总到现在也没脱离危险,横穿马路的行人也被刮倒了,虽然没什么事情但现在一直在医院里躺着,毫无疑问他要求赔偿,根据新交法,我朋友那方也必须赔偿,但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我朋友的公司,因为错过了谈判,已经失去了这次机会,而且由于前期巨大的投入,公司和下属的两家工厂已经濒临破产,近三百号员工已经连工资都开不出来了。

  我想问的是,作为交警方面做出鉴定的毫无责任的一方,由于行人违章,难道不仅要对那个行人负责赔偿,还要负担那个行人违章带来的几乎已经让公司破产的严重后果吗?能不能在赔偿之后对那个行人另外提出诉讼呢?公司的损失可不可以向国家提出赔偿呢?
小飞人卡尔松 - 2004/10/29 9:05:00
谁让他们自己开车了?新交法的精髓就是“你只要一进驾驶室,就是违章者了”!
流氓天使 - 2004/11/13 20:29:00
楼上的精辟
不过事实就是这样!
六和弦 - 2004/11/24 22:39:00
Originally posted by akim at 2004-10-24 06:44 AM:
我朋友和公司副总去参加一个重要商业谈判,结果在路上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与别的车相撞,朋友骨折,那个副总到现在也没脱离危险,横穿马路的行人也被刮倒了,虽然没什么事情但现在一直在医院里躺着,毫无疑问 ...


可以肯定的是,向国家提出赔偿毫无根据。你可以放弃这种想法。

你的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紧急避险,那个行人是受益人,你们的车辆损失以及老总的受伤,可

以向他进行部分的求偿,但是公司的损失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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