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 - 2002/5/9 11:23:00
(南方周末)
北京郭小姐:毁容的美容师跑了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郭小姐是看了1998年3月份《精品购物指南》的广告后,才决定采用注射方法隆胸的。这则广告说,“隆胸新概念,只需30分钟,立即拥有一对您理想的胸,不开刀,不手术……”
按照广告上的地址,郭小姐找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方园宾馆旁边的万方美容院,交了1·2万元后,一个自称医师、接受过专门培训、名叫都梦虹的人,给郭小姐的乳房注射了400毫升“英捷尔法勒”。一周后,郭小姐感到胸部胀痛,双上肢麻木疼痛,乳房局部硬结,去找都梦虹,都说:“揉一揉,用点抗菌素就好了。”打针不见效,再去找,万方美容院没了,都梦虹跑了。
郭小姐四处求医,无奈英捷尔法勒“易注入难抽取”,最后不得不通过切除乳房来清除。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
找不到都梦虹,郭小姐将《精品购物指南》和万方园宾馆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万方美容院未经工商登记,属无证经营,《精品购物指南》在没有医疗广告许可证的前提下,发布了广告,违反了《广告法》。
2000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双倍返还郭小姐注射隆胸费用2·4万元,另外赔偿郭小姐医疗费6784元,交通费325元,营养费1200元,误工费2400元,精神损失费1·8万元,伤残补助费51864元。万方园宾馆因在此事件中对营业执照管理不善,赔偿郭小姐各种费用26849元。
与郭小姐一样,北京的曹女士也是在万方美容院通过注射英捷尔法勒隆胸,术后乳房疼痛不止,后来通过诉讼也获得了媒体和宾馆的赔偿。深圳张小姐:千万别注射隆胸
张小姐对那则广告还记得很清楚:“奥美定”的质量优于进口的“英捷尔法勒”等同类产品,使用“奥美定”隆胸后“不致癌、无毒、不会直接引发后遗症、无任何副作用”。
2000年7月5日,张小姐来到深圳市“光明美容中心”,受到老板兼主治医生牛翠霞的热情接待。牛说自己刚刚从美国回来,并取得了美国“绿卡”,有主治医师职称。张小姐交了1·1万元后,牛翠霞就在张小姐的腋窝下面往乳房里面注射了400毫升“奥美定”。过了不到10天,张小姐感到乳房疼痛难忍,就去找牛翠霞,牛说:“打点消炎药就好了。”张小姐一连打了半个月的吊瓶,还是疼痛,厉害的时候,就像滚烫的“麻辣烫”浇在胸脯上一样,“恨不得把两个乳房割掉”。
张小姐再去光明美容中心,就见不到牛翠霞了。到深圳市卫生局投诉,原来光明美容中心根本没有行医执照。后来经深圳市消协调解,牛翠霞答应退还张小姐注射隆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14800元。
张小姐先后做了两次手术。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乳房,目的是把注射进去的“奥美定”冲出来,以减轻痛苦。第一次手术后,张小姐感觉轻松了许多,但过了不到两个月,乳房又开始痛,只得做第二次手术。医生说,很难冲洗干净。第二次手术后,做B超,医生说,里面还有一点点(奥美定)。
张小姐说:“现在还有一点点痛,吃药是没有用的。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千万别做这个注射隆胸了。”
“我的事,你千万不要说了。”张小姐好心地对记者说:“对方很有势力,谁说(注射隆胸不好)他们就找谁。我奉劝你也别说这事,我是为你好。”
记者获得的深圳市消协的一份投诉记录显示,一位耿小姐也是在牛翠霞的“光明美容中心”注射“奥美定”隆胸,手术后胸部疼痛,经消协调解,牛翠霞退还耿小姐1万元注射隆胸费用,另外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云南何女士:我还是女人吗
云南省玉溪市的何杰,在当地原本是一位小有名气的美容师,人长得漂亮,身材又好,天生一对高耸的乳房,做事情喜欢追求完美,是许多女孩模仿的对象。
“我的乳房很大,很坚挺,又有弹性,手感也好,只是减肥后有一点点下垂。”何杰说:“看电视的时候,云南玉溪电视台经常播放注射英捷尔法勒隆胸的广告,我经受不住诱惑,就按照广告上的地址,于2000年3月10日,到玉溪市红塔区汝智美容门诊部做了注射隆胸。”
“我交了9000块钱后,什么检查也没做,就上了手术台。曹汝智给我的两个乳房分别注射了150毫升英捷尔法勒。手术后,我发现自己的乳房一下子变成4个了,原本坚挺的,现在都下垂到肚子上了,很痛。曹汝智说,按摩一下就好了,并让我打了一个月的青霉素。注射的英捷尔法勒在乳房内变成了游离的硬块,一团团的,就像小拳头,到处跑,有时掉到肚子上,我就用手把它推上去。曹汝智说,给我一万块钱,让我去找昆明红十字会医院的段主任,药水是从段主任那里拿的。我找到段主任,段说,用针把注射的英捷尔法勒抽出来。我说能抽干净吗,段说不能保证。
“今年3月31日,我到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乔大夫给我做了手术。把乳房切开,取出了20多个淡蓝色的硬块,都臭了,原来注射的时候是无色透明的。手术后疼痛减轻了很多。5月31日,我又到北京,做了第二次手术,这次除了清洗还切除了6块胸大肌,乔大夫说,经过专家教授会诊,永远也不能清除干净,除非把乳房全部切除。
“我又到北京肿瘤医院,外科主任王逸对我说,注射的物质和体内的物质混合了,即使发生癌变,也发现不了,现在必须把两个乳房全切了,如果发现胸大肌上有注射的物质,也得把胸大肌切掉。后来我去武警307医院做了乳房切除手术,换了两个假的,总算不痛了。经北京市高级法院鉴定,构成8级伤残。
“丈夫跟我离了婚,我准备一辈子不嫁人了,谁要我这个残疾人?我现在都不能做爱了,一想起两个假乳房,心里就问自己,我还是女人吗?”
据悉,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已经受理了何杰的诉讼。深圳刘女士:状告“奥美定”一审败诉
2000年8月,深圳《女报》刊登了这样一则广告:深圳富华整形成功研制奥美定医用软组织填充剂,已列入国家2000年星火计划、卫生部2000年新技术推广项目,注射隆胸由从事整形外科35年的曹孟君亲自主理,由平安保险公司实行美容安全保险。
刘女士看了广告后,曾前去咨询,对方称:奥美定已获国家专利,使用该产品无需手术,无痛苦、无疤痕、不影响生育和哺乳,且没有任何后遗症。2000年10月7日,她在深圳富华整形外科门诊部做了注射隆胸手术。手术是曹孟君做的,注射奥美定300毫升,收费11950元。
术后第二天,刘女士就感到全身无力,左臂疼痛,抬不起来。后来疼痛加剧,无法忍受,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诊断为:双乳注射隆乳后感染。2000年11月1日,实施引流手术,引流出来的奥美定已经变成绿色、黑色液体,有恶臭味。出院后,刘女士感觉乳房依然疼痛、麻木,上举困难,而且乳房已经留下了终身挥之不去的疤痕。
2001年4月,刘女士将深圳富华整形外科门诊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
深圳富华整形外科门诊部说,我们没有承诺注射隆胸手术“无痛苦、无疤痕……没有任何后遗症”,在与刘女士签定的协议中,多处注明“术后可能出现感染、血肿、硬结、不对称”。协议还规定:“受术者如发生异常,应在5日内到本院受诊,如未执行医嘱或到其他医院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本院概不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告提供的奥美定检验报告显示,奥美定是批量生产的,如发生质量问题,也是群体性的,该类型的质量纠纷不具有偶然性,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尚有其他顾客手术后,其产品存在不合格的现象,因此,原告称发生手术感染是奥美定质量问题,与事实不符。
法院还认为,遵守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合同)是原告的义务,由于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知道其治疗经过是否按照协议执行,因此原告提出的因手术问题导致术后感染不能成立。
2001年7月31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一审时的代理律师邱宝昌说,产品受检测时合格,但不能保证100%合格,即使检测时合格,使用的时候也有可能不合格,譬如存放时间过长、环境影响等。因此被告应当提供使用的奥美定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不能提供,法庭就应当认定产品不合格。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此曾两次致函国家药监局,要求对此作出解释,但一直没有结果。
邱律师还说,医院利用病人医学经验不足,让病人签订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加重了病人的责任。注射隆胸只是一般的外科手术,而协议限制了病人选择医院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