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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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 - 2002/5/30 11:16:00
(I)  

               探访公厕同性恋

  10月上旬的一天,我们得到群众的反映:“在汉口武胜路一公厕内每天都有男同性恋者在这里聚集,中午时候人最多。这些人在公众场合这么‘嚣张’,我觉得是不是太不像话啦。希望你们能来采访。”

  走在路上,我内心复杂极了。过去,也曾听过关于同性恋者的种种传闻,但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逼近和真实……于是,10月9日、10日,我两次前往该公厕一探究竟。

  10月9日中午,我来到这里。这个两层楼的公厕位于武胜路按摩医院旁一条死巷子里,看起来十分普通,谁也不会想到这里会是同性恋者欢聚的“乐园”。

  在交了2角钱公厕费后,我径直向二楼大便间走去。刚上楼,六七位围拢在二楼楼梯口的男子起哄道:“排队、排队。”看上去,他们中年龄大点的约四十多岁,小点约二十多岁,穿着打扮和平常人没有什么两样,但言谈之间神色颇为暧昧。这些人就是同性恋者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我走进了大便间,这里有数十个蹲位,我找了一个靠墙、靠里的蹲位佯装“方便”。

  我蹲下后,那些男子一直在原地谈笑聊天,有时还故意将声音压得很低,显得十分神秘,但具体的内容我无法听清楚。几分钟后,一名稍瘦的男子还神秘兮兮地来到我的蹲位前,将我打量了一通后离去。随后,那些人又发出了一阵诡秘的嘻笑声。

  约3分钟后,令人惊奇的一幕在我眼前发生: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中年男子,将另一名红衣男青年慢慢推至我对面蹲位的墙边,双手在红衣男青年身上不停捏捏摸摸,同时两人还在小声对话。我注意到,黑衣男子腰上还别着手机,颇似一名老板模样,红衣青年一手还拎着一只塑料袋,神态显得颇有点“不情愿”。我当时的第一感觉是,这好像电影中“抢劫搜身”的场面。

  然而,接下来就“不是那回事”了———慢慢地,中年男子的手滑进了红衣男青年的裤子里,随后的场面愈发不堪入目……就在我眼前亲昵的这对同性恋者,似乎并不在乎别人的感受,而旁边走过的一位刚刚“方便”完的老者,正好看到这一幕,一下子竟吓得目瞪口呆。我也无法再目睹下去,匆忙起身“逃离”。

  10日中午,我再度前来,发现前一天遇见的男子中,仍有数名聚集在楼梯口。经过反复追问,公厕收费的太婆终于承认,这些人确实经常在此“出没”。  

(II)  
              武汉同性恋“浮出水面”

  “同性恋”在武汉乃至中国的状况是怎样的?从搜集来的材料显示:其实,在武汉,“同性恋”早已悄悄“浮出水面”。

  从循礼门到青少年宫的解放大道,就是一个半公开的男同性恋者聚会的地方。当夜幕降临时,在浓密夹竹桃后的人行道上总是有三三俩俩聚集的“同志”们。他们在这里聊天,结识新伙伴,商定约会地点;近日,在网上我们还发现了专为武汉“同志”交流的网站……去年,青山公安分局为破获一起同性恋者为主犯的连环抢劫案件,也曾派干警化装潜入同性恋聚集地。

  这起案件恐怕是首例见诸媒体的武汉警方破获同性恋者涉嫌犯罪的案件。此案中,主犯———男同性恋者呙某曾当过兵,自称在部队里开始变成同性恋者。根据呙某交待,他的犯罪动机似乎和常人没有什么不同,也是为了追求金钱和享受。但是,呙选择的作案对象有明显的同性恋者特色。

  办案民警说,呙某专门在公园内选择谈恋爱的恋人打劫,一方面这些恋人通常爱在僻静处谈情说爱,方便作案;另一方面,作为男同性恋者呙某,他对于和女人亲热的男人总觉得特别惋惜,就以他们为打劫对象。

  据办案民警介绍,为办案需要,他们把数名同性恋者带回了办公室。在聊天时,他们称,在武汉同性恋者的数量已经不少了,仅他们就知道有数百人属于经常见面,彼此“心照不宣”的。

          同性恋,真的大逆不道?

  事实上,社会对同性恋的关注是从爱滋病开始的。1999年,有关项目组对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660余例男同性恋者的问卷调查显示:其中60人检测过艾滋病病毒抗体,有2人的结果呈阳性。而在1997年至1998年的同类调查中,有40人查过艾滋病病毒抗体,仅有1人呈阳性。专家们指出:艾滋病在中国同性恋人群中的流行趋势堪忧!

  因为“艾滋病”,“同性恋”开始受到社会的关注,但同性恋人群及同性恋与异性恋人群中所包含的问题却不单纯是“艾滋病”。

  多项调查显示,许多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终生都要挂着面具做人,造成了人性极大的扭曲与伤害。同性恋研究专家张北川认为,事实上目前大陆“同性恋”承受的压力主要来源于社会,尤其对男性而言,承担着传统观念中传宗接代的责任,很多心理学家也在用家庭责任、社会责任、社会影响、伦理道德等大道理企图纠正同性恋的性倾向。


  有专家认为,由于同性恋人群有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在群体水平上让他们自己组织起来自我教育十分有效。

  在国外,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展,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在澳大利亚产生了第一个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认同性恋家庭的议案后,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恋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该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成为继1988年的丹麦、1993年的挪威之后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仅到1991年底,美国已有8个州和一些大城市立法承认同性婚姻,加州、阿拉斯加州等6个州还通过了准许同性恋“夫妇”领养子女的规定。  

(III)
         同性恋:给我一个“名份”

  相形之下,我国的同性恋者似乎没有这么“幸运”。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同性恋加以禁止,发生在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无人告诉,很少会导致法律制裁。

  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各法律机构和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对同性恋的处置方法就五花八门,以致同性恋群体中的人们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多是模糊不清的。在一项对同性恋者的调查中,大多数调查对象安全感程度不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危险的”;在回答“您认为自己的行为一旦暴露会有哪些后果”这一问题时,大多数人答“不知道”。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同性恋者对自己行为法律地位的认识全都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状况之中。

  不少同性恋者认为,自己所面临的最大困境不是没有合法地位的问题,而是社会观念中对同性恋的不理解、不接受、不宽容。一位同性恋者这么说:“同性恋的境遇是没人说你犯法,但大多数人心里会鄙视你为不洁,为怪物,为不道德者,或是社会丑恶现象。社会歧视比法律的作用要大很多。”

  专家说,对同性恋的评判包括以下四个层次:(1)法律评判:它是否犯罪;(2)宗教评判:它是否道德;(3)医学评判:它是否疾病;(4)社会评判:它是否异常。

  同性恋在人们心目中从宗教意义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改变为病人,被同性恋研究者认为是一个人道主义的转变,因为这样他们就从应当被诅咒和镇压的对象,变成为需要帮助和理解的对象了。后来,又发生了第二次转变:从以同性恋为身体或心灵的病态,转变为认为它不是疾病,而不过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

  在现代,由于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影响,同性恋者在许多国家获得了合法地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又发生了第三个转变,变得更加宽容,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自然的。

  据同性恋研究者李银河搜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履行娶妻生子的社会义务,这是同性恋不被重视从而免遭迫害的原因之一,直至目前,同性恋的处境也没有什么显著的变化。


  一部分同性恋者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有些人希望矫正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把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适当的,但这不能证明同性恋倾向本身是病,而应当说是由于某些同性恋者不能适应周围的环境压力导致的心理问题。况且还有更大部分的同性恋者自我感觉良好,与周围环境适应状态良好,根本不想求医。

  至于说同性恋不道德,的确有一部分同性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的,就是这些人结了婚,并且对妻子隐瞒事情真相,隐瞒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这些同性恋者当中,有人自己也承认在这件事上是不道德的,除此之外,似乎没有别的理由证明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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