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虫 - 2008/11/12 12:57:00
的哥徒手夺刀捅伤劫匪 法院判决有罪
草根首席评论员
19楼金币: 163 个
威望: 3237 点
警告: 1 次
#1只看该作者发表于 2008-11-10 17: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草!的哥徒手夺刀捅伤劫匪 法院判决有罪
■事件回放
的哥夺刀捅伤劫匪
的哥阴某今年47岁,4月26日凌晨4时许,他在大尧三路附近转悠着拉客,路边一个青年挥手拦车,上车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说要去青大一路,到了青大一路的一个小胡同,车停下来,但是青年没有要付钱的表示,却突然搂住阴某的脖子,并掏出了折叠刀架在阴某的脖子上,威胁阴某把钱全部拿出来。
阴某趁机反抗把刀子拨到一边,两人在车里展开搏斗,阴某一把抓住了歹徒的刀,奋力夺下,对方显然是没有思想准备,赶紧推开车门逃跑。此时,阴某的左手和脖子上都被刀子划伤,为了抓住歹徒,阴某不顾疼痛下车就追。双方在地上展开了搏斗,混乱中,阴某用折叠刀捅了对方的胸腹部各一刀,青年最终躺在了地上被制伏,阴某也已经筋疲力尽。阴某随后在现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并将双方都带到医院进行治疗。
■案情进展
民事部分达成调解
经医院检查,阴某下巴和手上的伤口鲜血淋漓,下巴上的伤口深可见骨,缝了7针,伤口距离颈部动脉仅有3厘米。歹徒受伤更重,胸部、腹部各中一刀,经过医院紧急抢救,当天上午做完手术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经过调查了解到,歹徒姓杨,案发后经过法医鉴定,杨某右胸血气胸、降结肠破裂及右手小指肌腱断裂,降结肠破裂属于重伤。而阴某左下颌皮肤裂伤,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左手中指皮肤裂伤,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出事后不久,阴某被警方取保候审,阴某和杨某自愿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阴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判决
的哥被判故意伤害罪
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崂山检察院对阴某提起了公诉。阴某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称,歹徒的抢劫犯罪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阴某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积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阴某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属于自首,并且自愿认罪,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认为,阴某是被不法分子实施抢劫并致伤身体后,将对方捅伤的,在审理过程当中,能主动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根据本案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崂山法院作出判决,阴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抢劫嫌疑人杨某另案处理。
------------------------------------------------
这是块神奇的土地!时刻发生着神奇的故事。
Snowfox - 2008/11/12 15:31:00
真他妈的操蛋啊
fen-jin - 2008/11/12 17:11:00
我觉得判决的合理。他确实符合刑法故意伤害的所有条件。不过最后是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