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虫 - 2004/6/17 23:09:00
开车快10年了,从来都是车让人,即便是万一躲不过,我也都是遵守宁可伤车也不能伤人得原则,毕竟生命重于一切。不过万幸,我这10年里从来没有出过任何交通事故,也没有被罚分罚款。但是有一次在高速路上我恨不得想杀人!
那是2000年,在济青高速、邹城路段,我以110公里时速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在超车道上行驶是为了超越行车道的那些巨大的液化气运输车。左侧隔离带使用得是绿色松树植被,我在行驶至距离一个上坡200米时,发现左侧隔离带中的绿色松树有些异样,但是当时风大,感觉像是因为风吹的松树摆动,我的视力极好,我几经辨认都无法发现那里有什么情况。车辆继续行驶,行驶到距离100米时我仍然对那个地方十分警惕,于是松油门把速度控制到90,但就在距离30米的时候,突然间,我发现那个让我怀疑的地方竟然是人!我惊恐的发现是两个穿迷彩衣服的人!!正是由于他们身着迷彩服,而且躲在松树后面才让我无法及时发现他们,更要命的是,其中一个竟然跳过护栏跑到超车道左侧1/3处!!全车人都被这恐怖的事情吓的大叫,我全身的汗毛全都立起来了,虽然知道刹车已经来不及,但是我不管一切全力刹车,副座上的人的头被急刹车甩到档风玻璃上,把玻璃都撞花了。后座中间的人也被抛到前排我的右侧。即使这样,我仍然控制不
住车辆高速撞向那人。此时我脑子一片空白,但是仍然想留住他的狗命,不顾一车人的死活,我拼死向右拉了一把,感谢上帝、感谢ABS、感谢右侧卡车兄弟的及时刹车,我艰难的控制着已经是快要失控的汽车,躲过了右后侧的大卡车,在距离前方液化气卡车屁股不到半米的地方停下来。
我疯了一样下车去找那个人,但是那两个人都跑了,事后知道,在高速右侧有一个军营,两个穿迷彩的人可能就是当兵的。
回头看看我的损失,副座的人满头是血,前玻璃被撞花了,车内一片狼藉,4个人都被吓的瑟瑟发抖。我差一点翻车,差一点翻下路基,差一点被右侧的卡车挂翻,差一点钻到前方液化气卡车屁股下,差一点我们5个人都挂了!我当时都疯了!他这是谋杀!他想用一条命换5条命!他想杀死我们5个!
当时的交通法还是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是免责,但是,我冒着一车人生命危险躲过了这个违法的人。我想,99.999%司机,在这种情况下,能救他一命事,就会救绝对不会眼睁睁的去撞他。
而现在的GP交通法规定,只要不能证明你曾经全力的避免事故(你也不可能证明),你就要负全责,真是GP交通法!一次让你赔40-60万,让你倾家荡产。而遇到这种事故,你根本无法避免,甚至连反应、没有看到都没有就被撞了,司机本来是受害者,现在反而要受到莫须有的惩罚,真是莫大的冤!比窦娥还冤!冤死了!要是开车的闯红灯,或是在班马线不减速,怎么罚都没问题,可问题是在高速路上,在全封闭的路上,不准行人进入的高速路上,行人给车辆造成的危险和灾难能让司机承担吗?
如果真像报纸上所说赔那么多钱,我也不活了!开车的司机也不可能各各都是大款,各各都能掏出50-60万。今后想自杀的人都来撞车吧,不仅仅死的痛快而且还能为家人留下一大笔钱,再买个什么保险的,谁知道你是不是自杀。司机不管怎样都要赔你50-60万,保险也能赔你几十万,到时候家人可成了百万富翁,真的是死了你一个幸福一家人,原来自杀也是很有意义的事情!甚至过不了几天都会出现,满街追着汽车撞的人。
新交通法,你今天弱势(弱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