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NT|BBS|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完全匪徒手册〔转〕热泪盈眶,好久没看到这 [复制链接]

11#
TOP
12#
打不死

数年前,俺曾经有过一次旁听生的经验,那是一位不知名的老中医奉命前往某军事单位进行有关针灸战场急救的授课。那会儿距离南疆的炮火停息也有好几年了,战场急救几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听课的战士们只在演习时用过过期的三角巾急救包,看见一个半老头子上台讲战场扎针就很郁闷,怀疑人家是江湖骗子,老头为了保住面子,开场说了三句话,把大家都镇住了:“全身二百多个穴道,不能要你们都记下来。除了五个地方:眼珠,后脑,心脏,丹田,宝贝蛋不能扎,其余的你们记住:哪疼扎哪儿。战场上那么大一颗子弹只要不打中要害都死不了人,何况一根小针?”

这个老中医惊世骇俗的理论此后我一直没能在任何渠道得到学理上的证实,更没有欲望和机会去试验。不过有一点他说的是没错的:战场上一颗子弹只要不中要害,一般很难打死人。根据外军的统计,战场上手枪毙敌,平均需要11发子弹。具体的枪弹特性撇开不谈,光就子弹数量来说,我国除了80冲锋手枪和最新的92手枪之外,大家平日里喜闻乐见的五四,六4,平均下来要在战场上干掉一个人至少需要更换一次弹夹(这里忍不住要再次插嘴呼吁在公安队伍中配备9毫米的92手枪,警匪枪战时火力持续性决定生死啊)。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军的野外生存课程中一向不太提倡用自卫手枪去捕猎——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荒郊野外,这样太浪费子弹了。

不过任何事物都不能板杠走极端,电影里的猛男们一个个挨了枪子还能冲杀的情景在现实中基本不能出现——现代化的步枪发射的子弹可以轻易地卸掉一个人的胳膊大腿——如果说国造7.62毫米子弹能把人轻易放倒的话,拉回医院还能捡回一条命的话,那么西方国家的5.56就显得阴毒了——人中枪也许还能冲一段,但是一倒地就不能活了。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子弹还不是主要因素,战争死亡率关键还是要看战线的推进情况。根据克劳维塞茨的理论,正常情况下作战双方僵持阶段的死伤人数应该差不多,而一旦逃跑被人追着屁股打就危险了。想当年我军南疆惩小霸的时候,除了前几天比较磕绊,整个战争期间的战线基本是在不断推进,这样一来,每次打扫的战场都是自己的地盘,就能很方便地给我们的战士有效救治——后来唱歌出名的徐良受伤不可谓不严重,能够被救下来,完全得益于我们的保障及时。当年的情况基本是56冲对AK47,一样的家伙,半斤对八两,双方的伤亡数字差不了多少,而我军的死亡数字则大大低于越军(几乎是十分之一),不是因为我们的战士身体好能抗子弹,而是要多谢后勤的功劳。
TOP
13#
枪是匪的肾

俗话说,,钱是英雄胆。作为一个匪,而作为一个匪,枪大概是他的一个肾。90年代初期,武汉曾经出过一个震惊全国的悍匪张明高,杀人外带砍头,大街上随便开枪射杀行人,一下子把枪匪的概念扭曲了。其实从纯粹的犯罪角度来看,张的枪只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他不是一个成功的匪——一个为了生存资源而奋斗的“匪”。

随着时代的进步,活跃在诸多犯罪领域的恶人也在不断更新观念,返于金三角的歹徒甚至已经开始大量佩用的M4和蝎子冲锋手枪——不过兄弟插一句,境内的匪徒根本用不着这些,首先是子弹不好配,即使你有通天渠道搞来了捷克的CZ83可以通用大陆的64式7.62毫米手枪弹,不过这些家伙造价昂贵,歹徒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而且犯罪用枪最好是用一把扔一把,否则很容易被警察并案侦察,大大增加落网几率,如果是那些进口家伙,成本就太高了。因此,多年以来尽管渠道不断拓宽,但是国内匪徒用的多还是国造五四和地下仿枪。

长久以来,我国的民间造枪资源历经多次整合,终于形成了以西部青海化隆、广西合浦、贵州松桃为代表的几大 “地下兵工厂”,其产品价格便宜量又足,打上几发就扔掉,不用心疼,适合武装黑社会分子。最离谱的是这些家伙的品牌意识也在不断增强,2003年在青海化隆查获的大量仿54上,居然还被制造者们打上了“化隆制造”的LOGO,看来是准备推行品牌战略了。(就在青海枪连续几次被查处,兄弟们以为他们绝迹江湖的时候,2004年10月化隆又查了一批家伙,这会是仿64了)

不过仿品终究不是长久之路,兄弟我见过的最讲究品牌的一位枪匪乃是2003年被武汉警方抓获的黄昌兵。该匪多省流窜的传奇经历尚不足为怪,与众不同的是,其他匪徒南下北上搞的多是国造五四及其南亚衍生品,而黄某南下广西凭祥搞来的居然是美军越战时期装备的柯尔特M1911A1。以往我们谈起五四威力大,总是说起该枪穿透力强(本地曾经出过一个案子,警察开枪制止犯罪,打中歹徒大腿,顿时双腿洞穿,一枪四眼),而1911发射的.45ACP(换算一下是11.43毫米,54是7.62毫米)就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通俗说,该枪停止作用极强,也许不会给你打孔,但是挨上一枪,肯定会被巨大的冲量放翻。事实证明,黄匪在使用该枪时,也的确给警方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首次抓捕他时,黄匪隔着门打了几枪,将两名民警放倒,从容逃脱。

不过,光是枪还不够——十多年前就有人买了支勃郎宁1935去抢银行。黄匪让人感到非常专业的原因还有他自己弄的一把刀。长期以来,国造匪徒用的多是五块钱一把的烂刀,而黄匪使用的居然时KA-BAR公司的经典军刀1217——和1911一样,这也是美军从二战一直用到越战的经典军品——我真怀疑该人是个美军的超级FANS,不过杀人越货就大大不应该了。
TOP
14#
补肾——吸收是关键

我前面说,枪是匪的肾,一个匪,一旦有了家伙,胆子必然就开始膨胀,开始武装抢劫,帮人讨债,教训情敌,甚至黑吃黑。但是往往都忽视了“补肾”的关键是“吸收”,一个人不论警匪,如果不能熟练使用手里的武器,那么再好的家伙也白搭。在这一点上,张君做到很好——根据后来披露的资料,张犯曾经多次组织团伙内人员外出打靶训练感觉。

但是在实战中,我们经常很遗憾地看见警匪双方都出现过很多国产电视剧里经常渲染一种错误画面:某人持枪,笔直地伸出胳膊用枪顶着敌人地脑袋。当然我不否认这样比较酷,不过人枪距离过长带来的后果就是不确定因素增加——如果有警方狙击手人家会打你的持枪手,如果人质胆子够大,在举手投降时刷点花招,完全可以夺下你的枪。最严重的是国造五四的枪口指向性很差,需要扳着手腕多加练习,功夫没练成手腕感觉会很不自在。

针对这一点,可以传授给各位一个战术动作:持枪手曲臂,将手枪置于自己肋侧,瞄准人质的脊柱或者是肾脏——肾脏在脊柱两侧,一高一低,挨上一枪生不如死。要是你看过《沙家浜》,那里的郭建光就是这么拿枪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位不要迷信打脑袋,国造64小砸炮曾经出现过抵住脑门甚至太阳穴射击而打不死人的恶劣战例。

在警匪双方短兵相接的CQB(Close Quaters Battles,近距离街巷作战),千篇一律的情况是,枪匪总被特警重重包围在房间里,接下来就是喊话,然后强攻,还往往伴有瓦斯罐,歹徒在一片迷茫中胡乱射击,最终被收拾。这里可以披露一个最基本的战术动作:破门之前,警察一方往往喜欢在门外地上平躺一个人,门一旦攻破,他就面朝门里射击,歹徒仓惶应战,往往是平射,因此不能击中他。而在真正的在战术演练时,扮演匪徒的蓝军往往要事先侦查好那条路线比较容易逃跑。在警察(红军)准备破门时,拿捏好时间,毫不犹豫地掏出国造五四(或者仿五四)隔着门板对这门外一米左右地面猛射一阵——这时候五四穿透力强的优点将大大显现出来——效果也许比黄昌兵的1911还要好。切记要多开几枪,因为这个时候地下的警察往往穿着厚厚的防弹衣,国造小砸炮是打不死他的,只能依靠巨大的冲击力撞的他一时动弹不得。你要是看过张国荣演的《枪王》就知道,这个叫:Double Tap!
末路

“末路”乃是白宝山案件相关影视作品的名字,但是总以为最后白犯在家中落网的情节不够扣人心弦——不过事实是事实,影视是影视,这点要分清。从纯粹的影视角度讲,大家一眼喜欢看的是警方强攻,打的热闹好看,但是兄弟我心理阴暗,我最喜欢看的是警方的狙击手把罪犯可恶的脑袋套在枪瞄的十字架里——one shot one kill。(这里需要插嘴,真正的狙击准镜并不是电影里那么一个十字叉那么简单,还有测距,风向等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导演估计大家不感兴趣,给省略掉了)

匪徒在在劫持人质的时候,时间拖得越长,遭到狙击手关注的可能性越大。其实从战术角度来看,双方都应该做的一件事是事先一定侦察好地形,狙击手要找出适合自己隐藏的找位置(狙击点),可能遭到冷枪的匪徒则要千方百计找到对方狙击手可能出现的位置和射击盲点,最大可能用人质掩护自己——需要指出的是,国产电视剧喜欢渲染狙击手打眉心,其实正确的目标应该是颈椎,通过破坏神经系统才能使人最快失能,在他射中你那短短的一瞬间,你连扣动扳机射杀人质的时间都没有。针对狙击手的暗算,很多匪徒开始使用松发式炸弹,一撒手就爆炸(边上往往堆放大量炸药,或者干脆藏在加油站),狙击手便不能轻举妄动——这里需要插一句,很多手雷从理论上讲,拉下保险销就可以充当松发式炸弹,但是因为结构的原因和当事人的紧张心情,这种东西最好不要尝试——切记切记,幸勿自误。

而在狙击手被难住之后,就该特战小队偷袭了——这里说个八个卦,早年我国的反恐作战,军队很少正式介入,一般情况,武警机动师已经足以应付可,40火箭筒可以对付,上155加榴炮就显得多余了。但是自从911事件之后,我国反恐作战策略有了重大调整,军队,尤其是各军区的特种大队开始正式介入反恐作战中来(以前大概是属于帮忙性质),一般来说,匪徒什么时候你要是看见偷袭的黑衣人从天而降,手里拿的不是81和79而是95突击步枪,那么就要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同时做好死而后已的准备——你的对手很可能是久负盛名而又神秘兮兮的中国陆军特种部队。

虽然在我国,特种部队介入的城市反恐作战还基本没有,但是还是需要说明一个情况:一次良好的劫持有可能帮助匪徒顺利地拿到赎金走人,也有可能帮助你从100个追杀的黑帮人士中脱困,但是必须记住的一点是,自本朝开国以来五十余年,大小人质劫持案件成千上万,军警一方好像就从来没有对匪徒妥协过,因此,兄弟多嘴一句:

“青春一去不复返,还细想想;认清此时与此地,切莫执迷”。

在共和国的土地上,为了避免走上最终的末路,作为匪的最高境界就是——从良。
TOP
15#
杀人不见血

有一个著名的推理题目说的是某女谋杀亲夫,警察死活找不到凶器。你可能已经知道这个故事的答案了,凶器要么是一根大冰棍事后融化了,要么就是一根大骨头事后被凶手炖了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的凶手使用这两样钝器杀人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钝器击人重在穿透性,冰棍,骨头(整块冰冻大排除外)在横向受力时太容易发生断裂了,不能施以足够的打击力。

去年3月的时候,国内某搏击杂志刊登了一套平民防身锤法,正是基于国内实行刀具管制,良民急需一件趁手的兵器对付持械歹徒的背景推出的,在推荐理由上,编者隆重提出了锤子平日里杀机隐藏,而关键时刻又具有极强的穿透力这一优点——令人颇感意外的是,正好就是在这期杂志出刊的那个月,堪称锤杀界第一人的小马同学的通缉令开始出现在了大街小巷。“石工锤”一词以前所未有的知名度传遍全国。

如果当时媒体所言不差,小马对暴力,侦破等项目兴趣比较大,那么从技术上看,马加爵当初选择石工锤作为作案工具还是颇见功底的。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当年名动天下的一代悍匪白宝山最初的两起杀人案所用的工具就是锤子。那是80年代白某赶上严打去新疆搬砖,坐牢时和两人发生口角,于是趁外出放羊之机在小帐篷边上挖好两米左右的坑,然后突使杀机,用锤子把牢友砸死然后把尸体竖着埋起来。如此反复杀了两人,毁尸灭迹,管教干部一直以为是两人越狱潜逃了,直到若干年后白某事发这个事情才被交代出来。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案子中,白宝山第一次杀人没有见血,属于成功地运用了锤子的特点,而第二次作案时不知是因为紧张还是手法,一锤下去鲜血喷溅。现场那些血点虽然在当时没有被立即发现,但是在日后定案时却成为了重要的证据。

小马的案子里,藏尸柜中充分延续了锤杀的隐蔽特点,使他被发现的时间大大推迟。但是他也正是败在了这一点上,恐怖可以隐藏一时,但不可能就此湮灭,柜中四具尸体一旦被

发现,引起的爆炸效应惊天,案子不被侦破的话,所有的警察都没法交代。而且在犯罪角度来看,尸体的保存也不是无懈可击,凶手还可以进一步做工作,比如使用盐推迟尸体腐败,延长逃跑时间。当然,所有一切只能延缓,而最终不能逃避惩罚。这一点,不论时间,手法,地域,是在犯罪之初就已经注定了的。
TOP
16#
胶片里的刀光

邻校放露天电影,是著名怪胎导演昆汀塔仑蒂诺的新作《杀死比尔》。我同学听人推荐去看,结果中了毒,回来以后一边讲述剧情一边不停地双手来回比划,邪恶的眼神里露出想把我一刀两段的意思。这个时候我心里有点高兴,幸亏《骇客帝国2》早就过去了,否则他要学习莫菲斯挥拿日本刀劈开一辆小轿车那还真是麻烦。

后来我自习看了《杀死比尔》里边昆导演给演员们安排的日本刀,结论是确实很不错,居然还有花纹钢的,不过反光太厉害,不够内敛,肯定不是顶级地大马士革花纹钢,最多是折叠花纹钢而已了。层层煅打之后放在酸液里泡一泡,再抛光,花纹就出来了。这样的一把刀在国内的生活条件下制作,大概需要人民币2000块,差不多刚好是央视超级无敌著名的武侠洪篇巨著《笑傲江湖》里嵩山派一把道具剑的价格。记得当年这些道具的昂贵造价是着实让该剧制片张纪中先生得意了一把,要是让这两把价钱相当东西对着砍一下的话,国产的嵩山宝剑虎背熊腰未必就能吃亏。只是这样未经处理的东西在真正刀匠的眼里,不过就是一根铁棒了。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我国传统武术的博大精深,所谓练到深处,飞花摘叶即可伤人,无需再依仗器具之利矣。

不过以上道理也不一定是完全成立的,君不见所有武侠小说里的江湖豪客君对宝刀宝剑趋之若骛,武功很烂的人如果得一把宝刀就会抵得上二十年苦功(但是一般情况下往往是枉送性命),比如《江湖大风暴》里的陈小春,本来是很烂的小角色,后来那了印刷厂的工具钢制作的砍刀,很轻易地就把当年骑在他头上作威作福的对手砍得魂飞魄散。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陈小春他们用的砍刀原料是工具用锋钢,硬度很高可以达到HRC 64度以上,大大高出一般的菜刀西瓜刀和地摊货砍刀,可这种钢材韧性不好,容易崩口(电影里在做说他们做线切割,打磨的时候没有进行退火),一刀断铁是导演夸张了的。后来《刀手》里的蛊惑仔们砍人果然就用上了库克瑞小狗腿。很遗憾的是他们品牌意识不强,手里的家伙寒光闪闪威风凛凛,上面还开了几个洞来配重--显然不是出自名厂手笔,倒像是广东某地生产的地摊货。(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没看过冷钢测试光盘的朋友是无法想象名厂砍刀是怎么锋利的,那里的一个美国胖子先生楞是拿一把四十多公分的大砍刀把手臂粗的尼龙绳凌空一刀砍断)

当然,那些都是街上的混混教训人的。好比电影《纽约黑帮》里那些DIY的家伙,什么砍刀、剔骨刀、斧头、钉锤、铁抓......很多中世纪冷兵器都登场了,械斗场面十分之宏大,但是往往血流满地就是死不了人(当然,这里要排除钉锤等重兵器)。所以我认为电影里最厉害的冷兵器还是《中南海保镖》里白脸专业户倪星拿的那支三棱黑刺。根据我的观察,那是一支被他DIY过的制式装备(上边那四个精美的刻字:“保家卫国”一定是导演的发挥,否则激光刻字的成本在军刺来说就太高了)--他往俄国货莫辛纳甘三棱黑刺的套筒里塞了一个木把,虽然是个歪的,但仍然是隔板杀人无坚不摧,捅谁一下谁的血就顺着三道血槽往外飞奔,几分钟就没救。这个“要你命3000”有一个中国版本,那就是53步骑枪上的黑刺,(53黑刺四棱的,枪本身是仿的苏联44式骑枪,作为我国第一支制式步枪,虽然长得不好看,但是威力巨大,很多用过的民兵兄弟都知道)3年后,增强版出现,那就是著名的56半三棱刺,磷化处理表面惨白的光代替了53的烤蓝。冶炼时出于金属性质的需要加入了一定量的砷(成品军刺是无毒的),这个工艺又为对越自卫反击战后,江湖上流传出的种种“军刺浸泡过毒素”之类传说打下了深厚的谣言基础。
TOP
17#
热水袋也能成炸弹

那是在一年以前的12月11日,法国总统府和内政部同时在这个雾气蒙蒙的早晨收到了一封署名为“AZF组织”的爆炸恐吓信,这封信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被扔进了情报处的冷宫。此后的三个月里,相同来历的恐吓信接二连三地出现在了法国政府的办公桌上,歹徒在后来还附上了相关信息,邀请政府排遣专家前去巴黎通往图鲁兹的铁路沿线上观察他们的炸弹。政府的专家漫不经心地出发了,然后受惊的兔子一般回来报告:“歹徒极其专业,风紧,扯呼!”

事情随后的发展证明了歹徒的专业不仅仅体现在爆炸物制作上,反正法国政府当时从大局出发,表面上服软给钱,然后想尽办法(可能还派出了传说中的GIGN,RAID,UCLAT等等神秘部队)捉拿歹徒,不过歹徒非常专业地拿了钱就转移了,此悬案搞的法国政府颜面尽失,一直藏藏掖掖地不肯说。直到不久前才被媒体捅出来。

相比这个没有硝烟的爆炸案,最近发生在兰州的“热水袋炸弹案”虽然没有任何爆炸物(除了警方唯一一颗狙击弹的底火)却要惨烈得多——6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抱着热水袋混充炸药包去讨债,被警察包围,顽抗9个小时不投降,手里藏着的热水袋被警察判断为炸弹,叫狙击手来打爆了他的脑袋。从制度上看,警察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点小小的违例(国务院191号令),但在实际操作中,要“判明”“使用爆炸物相威胁犯罪”又很困难——2002年2月初,乌鲁木齐天山百货大楼爆炸案中,乌鲁木齐的警察还没来得及看歹徒的炸药就被玉石俱焚了。

但是这个案子最教人头疼的一点不在警察而在罪犯,根据近期国内刑警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频频采用狙击战术(成功或者不成功)这一趋势,很可能导致歹徒,特别是玩爆炸物的歹徒在做炸药的时候引入松发式起爆——预防警察冷枪,人死松手就炸。而且松发式的引爆实在没有什么难做,理论上看,国造82手雷里的就有好几种拔掉安全销就可以凑合松发式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一位有实战经验的兵哥哥介绍,国造手雷质量不稳定,安全销拔掉后最好就出手,否则总捏在手里出了什么意外不要怨天尤人。

不过一般来说,真正有野心的犯罪分子做炸弹,为了谈条件,炸弹都是有破绽可以拆除的。所以说,任何复杂的炸弹,再先进的技术,即使是你把引爆器接上了你的脑电图(脑电波停止就引爆),你的炸弹还是可以拆除的,这一点早在1994年的《生死时速》里,后来成为州长的大个子施瓦辛格就已经告诉我们了。
TOP
18#
衣不如新,枪不如故

这两天我一位朋友跑到我学校里来找我商量事,路过大操场的时候看见了成排的新生在军训,立刻发表言论嘲笑了一通——这里需要补充一句的是,我的这位朋友来自解放军某部,而且是精锐部队,按照《兄弟连》里的说法那是一只准备被包围的队伍——恭喜你答对了,这位兄弟是伞兵。

回头说那伞兵兄弟,很不客气地把我们学校的军训批评了一通——我在边上一直脸红,看着在操场上席地而坐的小兄弟们少年不知愁滋味哗啦哗啦地拨弄81玩,十分窘迫想起了一些往事——当年,兄弟我军训的时候拿的是缺牙断齿的56半自动,一发枪我就被56的三棱刺深深吸引住了,用指甲抠了半天,把指甲抠坏了没能得手,第二天偷偷在兜里揣了把工具钳,却再也没发枪,于是56刺刀就一直没到手过。

为了这个事情,我长期耿耿于怀——后来看了《中华保镖》,这个郁闷就更严重了。后来的小孩子运气要比我当年好很多——他们手里的是81。不过基于81的刺刀要远远比56好卸下,发到学生手上的枪都是没有了枪刺的——否则的话,81刺刀那四道杀气凛冽的血槽一定成为学生们下手盗窃的理由。

但是根据一位老兵朋友描述,他缺非常不喜欢81刺,原因是做工糙钢质脆——某次他一位战友没事用81扎树,结果嘎巴一声,81刺折了。相比之下,同样用于81枪,由浙江先锋机械厂仿美M9生产的D91就要好很多——不过这一款大家见得太少了。后来由山城某兵工厂生产的95式刺刀倒是见得多些。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因为是大批量生产,为了控制成本,所以95在做工和刀鞘的材料上,可能会比D91来得粗糙。

和81刺刀同样理由遭到战士们不满的是65式伞兵刀——这确实是一把非常非常好用的刀,就是因为生产定型年代过早,钢材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后来先锋厂果然就生产了99式伞兵刀,全面和美式风格接轨——不过去掉了剪铁丝的功能,那是因为现在军事用途的铁丝网不必当初,都是环形的了,给个钳子功能,用处实在不大。根据最新的小道消息,这个沉重的铁家伙家伙已经在空降部队中开始配发了。

但是我敢肯定,一定还有人喜欢65甚至81而不喜欢99的——除了笨重,战士们的感情也很重要,当初95式突击步枪配发某部后,大家纷纷反映不适合风沙环境,于是又换回了81,这其中,有多少是个人情感呢?某位战士曾经有过一把95在手里打散架的经历(对越还击战时,李海欣打融了两支56冲的管都没有散架啊),于是觉得81好——其实81未必比95皮实到哪里去——枪托不结实就不提了,最离谱的是,开头提到的我那位伞兵兄弟某次打81,打了一半弹夹居然掉了下来。
TOP
19#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炸弹来(上)

从爆炸类案件的作案手法看来,基本可以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部分——初级的爆炸案目标是针对普通人群的,一般为大家喜闻乐见的,几乎是每个星期的国际新闻里都有中东国家的人体炸弹爆炸事件发生;而高级则不多见——你要是有幸记得南斯拉夫电影《桥》的话,那算得上是一次典型的案例:针对特定军事政治目标,以专业的手段按照预定计划实施爆破,要是我记得不差,那个片子里的游击队为了运用最有效的手段炸掉目标桥梁,还不辞劳苦地绑架了桥梁设计师。当然,有人一定会想起“9•11袭击”,事实上,不论是从手段还是结果来看,这都已经超然出了一般意义上地爆炸犯罪,完全可以说是大规模犯罪界的顶峰,一切古人来者唯能高山仰止,心向往之。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的治安形式良好,爆炸案件也多处在低级阶段,这主要是受到国内技术条件和相关条例的限制。说起影响大的爆炸案,年纪大点的人恐怕不会忘记1987年发生在毛主席纪念堂的7•17爆炸案,罪犯邓麒麟对社会不满,搞了3公斤TNT和硝胺的混成炸药(大概是由于当时管理松懈,后来的犯罪分子很少有这么够档次的装备),在北京的心脏地带做下了惊天大案。但是在此案件之后,全国就很少出现指向性如此明确的案子了(后来出现在的长江大桥爆炸案算个特例,北大清华食堂爆炸案是个闹剧)。而在此前,类似案件是屡见不鲜的,仅仅以北京一地为例,数得出来的案子就有1968年西单商场4•3爆炸案(工具是开矿用的硝鞍类炸药),1980年北京火车站10•18自杀爆炸案(用的没什么技术含量的土炸药),更早些,在1976年4且29日还曾经发生过有人带着炸药包闯苏联使馆的问题,当时幸亏是站岗的小战士舍命上前才没能造成更大的恶果(站岗武警,一死一伤)。

      从以上这些案子的时间和手段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我国的爆炸案件从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抓瞎色彩,逮着什么用什么,不顾老百姓死活,毫无技术可言,顶多是凭着一点开矿的经验瞎来。最离谱的是到了后期,大环境好转之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没有那么多对社会不满了,而精神病患者这一特殊的群体问题则开始凸现出来,最显著的案子莫过于当年通缉令贴满全国的靳如超石家庄爆炸案(两个卖炸药的毫不知情也给判了死刑),这个案子始一发生就涌现出了众多疑点,匪夷所思的作案器材,匪夷所思的作案动机一直到罪犯落网才水落石出让全国人民松了一口气。这个案子的影响实在太大了,以至于2000情人节的第二天发生在天安门的自杀性爆炸事件到现在都已经没人记得了,唯一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子的罪犯李相山和靳如超一样,精神上都有点问题。
TOP
20#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炸弹来(下)

    2003年沈阳“1•18”爆炸抢劫案硝烟一起,登时全国震惊。一时间举国讨论罪犯这种新型的犯罪手段出现在中国是否意味着新一轮的“犯罪升级”要开始了。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这种担忧是多余的,罪犯张氏兄弟一伙完全是因为火力不够对付押运员(我记得他们的情况是鸟銃加五联发,连五四都干不过)才不得已使用的硝鞍炸药,而且秉承了我国爆炸犯罪的一贯传统:一无技术二无战术,只不过是把90年代中期郑州市一起银行爆炸劫案的炸点由室内转移到了室外。战略上,“轰”的一声响起,威风则威风矣,但是也搞得全国都知道,百分百的送死策略;战术上,先炸后抢也未必有多先进,几十年前芝加哥卡彭的手下就是提着汤姆森冲锋枪配合手雷开道的。退一步来讲就算是在华人圈里,这一招也不算先进,90年代初省港旗兵用82式手雷在香港威风的时候,张氏兄弟大概还在小城里干着敲诈勒索的小勾当,很没有前途的样子,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人想起后来“东北贼王”的诨名。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读到一个启示:如果不是以爆炸为犯罪行为的最终目的(美国经常发现以纵火为乐的“纵火狂”,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的“爆炸狂”), 那么不要绝对不要使用爆炸作为犯罪的辅助手段。由于我国公安继承了pla的集中绝对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传统,所以,越是大案,相关部门投入的精力就越多,有时多的不成比例。一次以抢钱为目的的案子最终焦头烂额,牵扯上了各大部门的关注,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总不是什么美妙的事情。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爆炸这一项目在战争之中的效能,一在爆炸震撼,二在破片杀伤,和战场上强调破片杀伤不同,一般的在犯罪领域,比如银行抢劫,黑社会争霸等等狭窄空间内近距离战斗,爆炸震撼的作用是需要突出强调的——但是你在震傻了对手的同时,也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成为警察重点关注的目标。

    这里有一个十分倒霉的反面例子,03年末有个福建人大概是受了什么委屈,开着小汽车进北京告状,大概是害怕传单没人看,这位老兄还带着一挂鞭炮准备在金水桥边放了吸引大家眼球。结果被警察抓住判了个爆炸罪,好好吃了几年牢饭——值得说明的是,这也许是我见过的炸药当量最低的一起爆炸案了。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