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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行差踏错 于 2006-3-10 08:04 PM 发表身材?你看到了?晕...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原帖由 law 于 2006-3-10 08:02 PM 发表把你爷爷电话給我, 我和他聊聊, 得把你看紧点. 要不然家业都保不住了.
原帖由 麦瑞可瑞斯么斯 于 2006-3-10 08:05 PM 发表哇靠,至今还存在我硬盘上呢,有事没事还拿出来看看,哈哈哈哈:s::s::s:
原帖由 有蛀牙的猫 于 2006-3-10 08:05 PM 发表我觉得要看房子是谁买的吧 如果不是女方买的或者共同买的 干吗要写女方的名字啊?
原帖由 行差踏错 于 2006-3-10 08:08 PM 发表结果呢?分手了吧!唉...干嘛分得那么清呀!未婚夫妇应该不分彼此啊
原帖由 麦瑞可瑞斯么斯 于 2006-3-10 08:10 PM 发表那是理想状态,真正有几人能做到呢
原帖由 行差踏错 于 2006-3-10 08:13 PM 发表不知道别人能不能做到,反正我是这么想的,我能作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