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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学生卖淫,不许老师嫖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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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学生卖淫,不许老师嫖娼

去年买了本《皮皮鲁和419宗罪》。这是郑渊洁当年给儿子撰写的一部普法教材,我学习了一下,发现“第43宗罪”写得很有意思。故事说的是一个名牌大学的知名教授,突然有一天心血来潮,做了回嫖客。虽然不是第一次,但却给他惹了麻烦。

后来这位嫖客教授在上课时接到了一个电话,正是他之前光临过的那位女士打来。紧接着发生的就是多次的敲诈勒索。

教授怒了,问道:你不是说只要一次吗?

女士回答:你忘了那天晚上你说我是无底洞了?

这样的故事,现实中不断上演。生活远比故事精彩。从某种程度来看,去年沸沸扬扬的张钰事件同它有相似之处。当然,教授比导演还是强多了。起码人家付了嫖资。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简直是这个故事的翻版了。据哈尔滨日报的报道,一名普通的中学男老师先后被敲诈了三万多块,起因就在于这样的风流韵事。要说这老师也够背的,喝完酒被朋友拉到一个洗浴中心。好容易享受一回,干的居然还是自己的学生。可怜这老师根本没想到学生在做这种生意,从头到脚完全没认出来。

荒谬的是,学生被嫖了以后,竟然要报复老师。报复的手段就是敲诈勒索,而原因是,老师在她心目中的形象和以前不一样了。撇开敲诈不说,照我看,这是个挺没职业道德的事儿。

后来这女孩儿发短信敲诈老师,还说什么“真让人失望,你也配当老师?”这样的话,我觉得挺有意思的。性交易中所发生的,根本就是利益的交换,大家动机都很单纯,怎么又跟道德扯上了关系?难道只许你卖淫,就不许人家嫖娼?难道敲诈嫖客也是一种替天行道?这是什么道理?

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双重标准的问题。道德上的双重标准在我们的社会似乎是一种传统,不管你是高官还是草民,都很容易沾染这种恶习。一旦开始对别人进行道德审判,自己就成了一个道德上的完人——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清白得像少女的臀部,仿佛不这样就不足以把对方批倒批臭。按说你既然吃了这碗饭,就不该再对嫖客有什么道德义愤,当然嫖客如果有什么过分的举动,那是另外一码事。现在毕竟不是旧社会,没人强迫你干这行,既然你能卖,人家为什么不能买?就因为他是老师?

中国传统对老师这一身份的过分神化也是原因之一。虽然在这个颠覆的时代,老师们已经逐渐走下神坛,但多年的耳目濡染已经将这种意识渗透进一些人的思想之中难以摘除。我当然也很希望老师们都是道德高尚之辈。至于性交易这种事情能不能算是道德领域的问题,大家各有看法,我个人认为不算,但也不打算再说服别人。有一点我想应该能够达成共识,那就是不管性交易本身是否有违道德,至少交易双方在这件事情上谁都没有道德优势。如果大家能认同这点,就会承认女孩儿的愤怒和报复是多么可笑。我始终以为,发生这样荒谬的事情,要找根源,首先是传统文化对人性的吞噬。它让我们对别人充满敌意,却忘了反观自己。

这个倒霉催的中学老师同样是传统文化的受害者。有时文化对人的扭曲远比制度更为严酷。身为老师,就要维持一个道貌岸然的形象。我们完全可以想像,对于一个老师而言,这种事情一旦暴露,会有多么严重的恶劣影响。为了维护这种形象,老师成了任人宰割的沉默羔羊。这是他的虚伪之处。

《皮皮鲁和419宗罪》中,教授问:你想敲诈我?对方回答:别说得那么难听,你可是知书达理的教授啊。话说回来了,不敲诈你,敲诈谁?敲诈和道貌岸然是双胞胎。上次我想敲诈一个画家,没想到那小子说,拜托,你能不能和我拍一张写真合影,登在小报上,那可是我梦寐以求的。

可见并不是谁都要背负这种道德枷锁。但对于老师教授这样的人来讲,既然咱们承担不了风险,那就少干这样的事。何必让人家抓住把柄,耍得团团转呢?

我一直呼吁性交易要合法化,其实就是不希望看到在当前这种非法的状态之下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当它合法化之后,很多问题就有法可依,是可以解决的。如果有人在交易中受到了伤害,也不用因为自身触犯了法律而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就算性交易真的合法了,我相信有些人照样宁愿被敲诈也不愿寻求法律保护。大家都要面子。在我们这个地方,面子大于一切,虚伪是最不值得羞耻的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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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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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点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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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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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明显腿弯,没兴趣,喜欢直腿的。
我当爸爸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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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错~ 我还见过儿子刚跟那小姐开完房,马上让小姐也跟他老爸去开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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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特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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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鸾音燕语 于 2007-1-23 04:35 PM 发表
社会的错~ 我还见过儿子刚跟那小姐开完房,马上让小姐也跟他老爸去开房的事

死孩子! 太不孝顺了! 怎么也得让老爸先来呀!
没规矩! 以后我儿子要这样我T死他: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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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啊!!!


原帖由 law 于 2007-1-23 05:09 PM 发表

死孩子! 太不孝顺了! 怎么也得让老爸先来呀!
没规矩! 以后我儿子要这样我T死他:s:
MSN:fancylau@hotmail.com
QQ:19046501
做妈妈的好儿子,做妻子的好恋人,做女儿的好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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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w 于 2007-1-23 05:09 PM 发表

死孩子! 太不孝顺了! 怎么也得让老爸先来呀!
没规矩! 以后我儿子要这样我T死他:s:

儿子比你有本事,你凶什么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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