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鸾音燕语 于 2006-12-22 06:34 PM 发表
劳动局是搞掂了,吃顿饭花费了四千多,还要给头头红包.那天就是陪他们的酒啊~ 可这员工,也太会搞事了.在公司做了五年,没功劳也算有苦劳了.可最近搞得经常出不了货,让公司损失惨重,他却提出加薪.你说 ... |
错! 我们现在不讲苦劳! 现在做事, 无功就是过! 就是能力差或者无作为. 他出不了货, 给公司造成损失........
看我们的合同: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所列劳动纪律和犯有其它未列举错误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理, 处理的方式包括书面警告, 解除劳动合同等.
(6) 严重失职, 玩忽职守, 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或给甲方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你们应该开除他.
再闹, 妈的按我的脾气四千块我他妈找人打断他的腿!